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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6-9-14 18:08:45
禁摩一事由来已久,可谓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但笔者发现,交通法里并没有关于禁摩的表述。由此可见,各地的禁摩令本身就不合法,因为下位法不能抵触上位法。
明知自己的举动不合法,各地却仍要一意孤行,这是为何?笔者以为,这是源于地方城市管理者对于政绩的追求——政绩的诱惑,大于禁摩令抵触上位法给他们带来的风险。两利相权取其重,两害相权取其轻,于是,他们自然选择了禁摩。
在我国,城管执法一直被诟病,也屡次成为社会热点。其实,城管的存在与禁摩如出一辙,都是地方城市管理者追求“风度”的病态体现:只要城市漂漂亮亮,其它的“温度”自然可以舍弃。殊不知,这“温度”里,有更重要的东西,比如市民的选择权、生存权和自由权。
先说选择权。既然上位法并未禁止摩托车上路,那么遵循“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”的原则,市民就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交通工具出行,包括摩托车。这里,我不想讨论摩托车上路的好处或是弊端,只想明确一点:只要法律没有禁止,就不该在实际生活中不让摩托车上路,因为全民(包括行政机构)守法,才是一个城市、一个国家的强大内生力、竞争力。
一个城市,一个国家,最重要的不是经济多么发达,而是其所辖之每个人,都能在不触犯法律的情况下进行自主选择。一些城市管理者只顾追求表面上的“风度”,而忘记深层次上的“温度”,实则是本末倒置。
再说生存权。笔者有两位亲属都是快递员,为了从事这一行业,他们考取了摩托车驾驶证,从正规商店购买了摩托车,也有快递行业从业资格……他们在遵循着现有法律法规的情况下,凭本事谋生存。若只因一纸并不符合规定的禁摩令,就让他们丢了饭碗,且不说合理与否,如此,何其残忍。
推而论之,全国上下靠摩托车吃饭的人,又何止百万?若城市管理者可以为了追求“风度”而不顾上百万人的饭碗,个中对错,我想自有评说。滚滚历史长河,他们的名字又能屹立几何?我想,迎接他们的只会是臭鸡蛋。
最后来说自由权。我国宪法规定,公民的自由权不受侵犯。城市交通工具多种多样,人们可以自由选择。但有些人(尤其是城市管理者)认为,选择公共交通出行的人人品高尚,开私家车出门的人没有道德,而开摩托车出门的人简直就没有素质。其实恰恰相反,评说一个公民正当的、受法律保护的自由,才是没有素质的体现。
今天,城市管理者可以为了追求政绩而强制剥夺公民的自由,若不反对和制止,他日,他们一定敢为了其它的自私欲而剥夺公民的其它权利。
作为一个小市民,我不懂城市管理的大道理,我唯一懂的,就是“法无明令禁止即可为”;我唯一懂的,是在风度与温度的二维选择上,我们应该先有温度,后讲风度。